天虹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第 15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 "《第 2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