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能力,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委员会 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