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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四)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是指董事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能够充分掌握公司业 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而报送的信息报告。 第三条 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第四条 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 (三)公司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制定本制度。 (五)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临时重大事项,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时 对外披露及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编纂工作,董事会秘 书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编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一般于每年 6 月底前向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