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 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持有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 有限公司 99.8555%股权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其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 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 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