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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尚未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 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