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67 号 北 京 大 成 (南 通 )律 师 事 务 所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5号印象城写字楼20楼(226004) Tel: 0513-85119000 Fax: 0513-85119001 法律意见书——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证字[2025]第 67 号 致: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