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