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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浩物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设立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