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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行为,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行《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本行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本行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