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南京万优的持股比例,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整体治理水平。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 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nsp="ensp"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号="号">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