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