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 万优")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升整体治理水平。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 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