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