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试行"> 第十八条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颖 官玉霞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