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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曾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约定三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福建农开发、漳州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