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九部门: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 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 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格隆汇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等九部门印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政策实施方案》,中央财 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中国工商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