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九部门: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1%贴息,贴息贷款规模最高达100万元

8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政策实施方案》。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政策实施方案》提出,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 为21家全国性银行。 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其中指出,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严禁服 务业经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 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 严禁服务业经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 活动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