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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 0.060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沪股通),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 0.060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 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7 元。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