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