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 55.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 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或涉嫌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