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 督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 源支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