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范 董事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副主任一名,由独 立董事担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