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引。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因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证券部为委 员会工作的支持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履职情况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三章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