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 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治理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