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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七)修改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