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 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法律规定的 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