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 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 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 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