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厦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应当对登记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