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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 项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