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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