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凌钢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