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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物: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并保 证内部审计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 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 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