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的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