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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