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