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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 翠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须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 计性质、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畴和重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落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对年报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