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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称"本次交易"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文件,公司已在《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 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 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 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