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 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马农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