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合肥 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后实施,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