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