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五 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 六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且须具备会 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由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 二 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