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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观意字2025SZ000063号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景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景旺电 子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 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