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慕思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 │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4039/FY/2025-99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