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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 辽宁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 派律师出席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并同意辽宁能源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