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财信地 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