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资料。 第三条 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协商确定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 告,并形成书面意见。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为明确审计委员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要求,以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审计 委员会成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