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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信地产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 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