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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与离职管理、工作职责、履职环境和问责 机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损 害公司利益或者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基于公司利益履行职责,不得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履行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从公司最佳利益出发,对公司待 决策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做出审慎决策,不得仅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 项不了解为由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