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 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 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