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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核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 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第四条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独立董事人数未能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 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 ...